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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品房屋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和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1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聊建字(2020) 66号),在全市开展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通过前期活动开展,充分激发了购房业主办证积极性,消费券奖励直接刺激了零售消费,对于恢复我市居民消费市场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彻底解决群众办证问题,巩固活动成效,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第二批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
第二批活动延续前期活动奖励比例不变,对消费券使用规则做出如下调整:
(一)在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我的聊城”APP核销方可使用,使用一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200元以上,使用两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400元以上,以此类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账单存在的剩余金额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二)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可同时兼容聊城市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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