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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更加规范我市二手房买卖行为和交易安全,我市将试行推行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二手房买卖,均可通过“聊城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www.0635fdc.cn)”和聊城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服务平台(www.fwpt.lczhufang.com)(以下统称服务平台)签订买卖合同。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以及所属经纪人应当在服务平台注册端口,生成机构代码、从业人员一人一码,公开公示。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服务平台签约的基本程序:
(一)机构开户以及经纪人信息录入。
在平台下载使用说明书,按步骤操作。
(二)核验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认真核验房屋权属状况、自然状况、限制状况、抵押状况、租赁状况和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签订房屋委托出售合同,通过平台进行核验,生成真实房源唯一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三)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服务平台或其他平台发布带有编码的房源信息。
(四)签订买卖合同。
交易双方通过服务平台签订并打印《聊城市存量房网签合同》。签订房屋网签合同后,该房源自动下架。
(五)权属转移登记。
合同签订后,双方缴纳税款,再行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房地产经纪机构负有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相关经纪配套服务。
四、交易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应共同在服务平台办理个人注册,办理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的相关手续。
五、交易双方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由交易双方提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申请平台变更或注销。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本企业经纪活动的管理,严格遵守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各项操作规程,对所提供经纪服务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房源委托量、房源挂牌量、房源网签量、评价情况等业务情况作为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八、本通知自2020年2月27日起施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聊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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