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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已开始在我市实施
http://www.lcfcw.com 时间:2008-7-30 8:47:43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国家新公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已开始在我市实施, 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表示,今后,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二卖”,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很多好处。
  该办法建立了房屋登记簿制度,同时确立登记簿的核心地位,即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相对淡化了权属证书的作用,是房屋产权真正的“身份证”。根据该办法,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增加了登记范围、种类,提高了房屋登记要求,从物权法定角度讲就是为了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物权,更好地保护房产所有人的权利。”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办法中新增的条例还包括“预告登记、最高额抵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等内容。根据该办法,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约定预告登记,在此前提下,开发商如不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可单方面申请,一旦约定生效,未经购房者同意,开发商无权再将住房出售。
  另外,该办法对于房主是未成年人情况的房屋登记也进行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责任编辑:洪娟
新闻来源: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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