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例逐年攀升,建筑耗能已经成为经济强劲发展的软肋,节能已刻不容缓。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广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成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
2007年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预计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这一举动向业界传递了一个明显的信号:政府将要大力促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
政策法规保驾护航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方面的应用。日益严峻的能源、环保形势面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外部效应显而易见。许多发达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就相继制定、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民用建筑节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尤其是太阳能,被广泛考虑纳入到建筑节能行列。
近年来,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只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因而,对节能及能源结构的改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建筑节能技术政策1996~2010》,具体目标是,从2005年起,新建住宅的采暖能耗应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节约30%。
随后,建设部又出台《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规定了更具体的突出太阳能利用的目标,即十五期间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5000万㎡,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要达到6000万㎡,而且,城市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要达到10~12%。 同时,为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保护环境,保证国家能源安全,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7年6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预计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任务,将需总投资约2万亿元。作为政策面持续扶持的行业,可再生能源有望迎来发展的春天。
专项资金解困难题
07年年初,财政部下达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10368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补助,地方专款10068万元是按示范补贴总额的50%,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
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其中,来自北京、内蒙古、辽宁、山东和深圳的25个示范项目首次获得该项资金的支持。
另外,财政部门还委托投资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做实地核查,核实申报资料是否真实,申报示范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研究所所长徐伟说,严格的审批和全过程监管非常必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示范一定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特别是技术方案的优选,经济方案的合理,才能够真正起到最后的节能效果”。
在专家眼中,这是一个显著的政策信号:政府投入将会带动若干倍的社会资金,从而强力拉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动国家节能、环保战略目标的尽早实现。
然而,可再生能源建筑材料还是一个发展不够成熟的新兴领域,技术原理比较成熟,但技术的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比如说巨大的前期投入成本,会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等等。据专家估计,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成本,比常规能源通常节省10%~50%。然而,其前期投资比较高,以地源热泵为例,平均比传统供热、空调系统高15%~30%的资金投入。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还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不过,财政对示范项目的补贴,正是破解该领域市场发展困境的一剂良药,不啻于一场“及时雨”。可再生能源建筑在获得政策与财政的双重支撑下,左右逢源,如虎添翼,正向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延伸。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广泛推广应用,必将继续坚挺节能大旗,引领中国建筑节能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