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阳光拆迁” 保障民生
4月21日,我市召开了2008年城建工程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副市长蔡同民,拆迁总指挥部主要成员,有关被征地拆迁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与城建征地拆迁有关的东昌府区、办事处、居委、村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2008年城区城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管线、建设等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年我市在拆迁过程中,将进一步提高操作透明度,搞好回迁安置工作,加快聊城城区的拆迁进度。
据悉,今后我市将继续实施“阳光拆迁”,在拆迁工作现场设立公示专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红线图、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公告、冻结通知、安置补偿说明书、安置房房源、举报电话及拆迁项目负责人等张榜公示。对群众关注的签订协议的顺序、楼房的挑选等问题也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聊城城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市还将从实际出发,搞好回迁安置工作,进一步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使被拆迁人得到了实惠。并在征求被拆迁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将对回迁安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强化拆迁资金监管,要求拆迁人将拆迁补偿资金足额存入拆迁办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根据拆迁工作的进度,划转补偿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了因拆迁资金不到位,造成被拆迁人补偿不及时和拆迁过渡期限延长的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