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副市长蔡同民,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房管局长,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单位工会主席或分管领导等近300人参加了会议。茌平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作了住房保障工作典型发言;市房管局局长丁东明总结了去年以来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成绩,对今年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蔡同民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并 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各级各部门如何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还公布下发了由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制定的《2008年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以及具体保障措施。
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上半年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
副市长蔡同民在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市各县(市、区)虽然都已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但该制度的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方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仅限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范围还比较小。所以,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尽快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是:2008年,全市在对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全额保障的基础上,聊城市城区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各县(市、区)上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优先解决无房户和孤老病残住房困难户。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今年惠及两千余户家庭
调查摸底结果显示,全市目前共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658户,其中聊城市城区有987户,各县(市、区)共计3671户。
市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提出,今年要在完成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任务的同时,重点为城镇居民办好十件实事,其中第一件就是“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为落实市委精神,我市今年将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聊城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在怡香园小区和文苑小区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在这两个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方案》确定的2008年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显示,今年,全市将有2289户家庭可以享受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其中城区为581户,县(市、区)为1708户。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60套,建设面积1.205万平方米,其中城区50套,建设面积为0.25万平方米,县(市、区)210套,建设面积为0.95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09套,建设面积为13.97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356套,建设面积为2.136万平方米,县(市、区)1753套,建设面积为11.843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补贴资金:
政府出资近400万元
根据测算,今年,全市共需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约393.92万元。其中,聊城市城区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约2500元,共需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约145.25万元,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共需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约248.67万元。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套费需要政府部分承担,按照150元/平方米测算,全市需要配套资金2096.85万元,其中聊城市城区需要配套资金320.4万元,县(市、区)1776.45万元。
建设廉租住房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部承担,按照1000元/平方米计算,全市需要建设资金1205万元,其中聊城市城区需要建设资金250万元,县(市、区)需要955万元。
《方案》确定,聊城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
实现工作目标:
多项保障措施“护航”
建立机构。调整充实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林峰海同志任组长,副市长蔡同民同志任副组长,东昌府区政府、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发改委、建委、房管、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国税、地税、财政、物价、监察、审计、工商、劳动、统计、人行、拆迁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聊城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由丁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城市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聊城市城市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兑现。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将通报信息报送到市政府主要领导人,发送到市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
完善机制。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严格住房保障工作程序,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衔接,防止重复交叉。(本报记者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