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聊政发[2007]171号),我市对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
二、保障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连续居住五年以上;
3、无房户、危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符合前款1、2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金核减。
三、申报程序
我市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发放制度。廉租房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办事处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房管局审批,房管局经过核查、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同时实施保障。
四、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3日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廉租住房管理咨询电话:8682814 8682815
特此公告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