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春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规定参加资质年检,且未提供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进行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文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注销其资质证书。在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前,上述企业不得从事相关物业管理业务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 六月二日
附件:
注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聊城市春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民安金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聊城天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馨园物业管理中心
聊城市三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聊城市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唐县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高唐县黄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茌平县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冠县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