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证件
1.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张报纸
2.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
3.房屋档案证明
备注:
1、 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1-5号窗口收件之后起10日(不含公告6个月期限)内办理完毕。
办理流程
1、 房屋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局档案馆查档并复印原证存根和附图。
2、 房屋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证存根到《聊城日报》社登报挂失。
3、 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房金大厦二楼收件窗口办理,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4、 房管局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6个月。
5、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房金大厦二楼收件窗口办理补证,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6、在房金大厦办理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635-8366031)查询办理情况。若已办结,可到房金大厦二楼收费窗口交纳费用。
7、申请人交纳费用后到发证窗口领证。
|